來源:家長幫論壇寧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7:22:25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寧波余姚流動人口子女幼升小入學方案,希望對寧波爸媽了解幼升小,幫助寶貝更好的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義務段學校招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學條件
(一)2016年秋季入學條件
流動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讀小學、初中一年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1.有穩(wěn)定職業(yè)(父母至少一方與余姚市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2.在我市依法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父母至少一方連續(xù)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xù)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中的用工單位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單位一致);
3.在我市父母雙方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4.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在我市區(qū)域內和用工單位簽訂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2.目前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證明;
3.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已經取得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并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的地址相符;
4.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簽發(fā)的,并由我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部門查驗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余姚市衛(wèi)生和計生部門一個月內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避孕節(jié)育情況報告單等”。
以上資料需準備好原件和復印件,各類資料截止日為2016年4月30日。
二、入學程序
(一)填寫《余姚市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段學校入學資格審定申請表》。對照以上入學條件,符合所有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父母填寫表格。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網上下載,也可以在各報名點領取。
(二)報名及初審。在規(guī)定時間(2016年5月7日、8日報名,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流動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段學校入學資格審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報名點報名。報名點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收下《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報名點匯總初審通過名單,于2016年5月11日前把匯總名單及《申請表》和相關復印件上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務辦。報名點的設置,城區(qū)四街道由市教育局和所在街道協商后由教育局統(tǒng)一公布,其余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自行確定、公布。
(三)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務辦組織審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務辦在收到報名點上交的材料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2016年5月 31日前)組織有關部門完成審定。審定時,有關部門在每份《申請表》上寫明審定結果,并蓋章簽名,再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務辦簽署審定意見。審定未通過的,材料退回報名點,報名點及時通知家長,并退回材料。社務辦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資格審定資料的存檔及有關統(tǒng)計工作。
2016年6月10日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務辦把審核通過的審定申請表及匯總名單交教輔室,城區(qū)四街道教輔室把審定申請表及名單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安排入學。教輔室或教育局基教科根據區(qū)域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員子女進行統(tǒng)籌安排,并開具入學通知書。接收學校通知家長在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思想認識。做好義務教育段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是加快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有序調控流動人口總量、推動素質提升工作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流動人口子女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高度統(tǒng)一思想,狠抓工作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教育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統(tǒng)籌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工作。公安、人力社保、衛(wèi)生和計生、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按照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條件,認真審核入學資格。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工作主體責任,做好招生疑難問題處理、解答和維穩(wěn)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根據屬地管理規(guī)則,落實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具體做好流動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學生,必須憑教育局或教輔室開具的入學通知書方能接收流動人員子女入學。因教育資源有限,我市原則上不接受其他年級插班生。
(三)強化宣傳引導。義務段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涉及廣大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教育部門要積極通過各種載體,及時向流動人口進行傳達告知,并做好入學資格條件的解釋和入學引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四)強化考核力度。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責任追究,堅決糾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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